EAC 是一種認證標志,表明產品符合歐亞關稅同盟的所有技術法規。它旨在保護人類生命、健康和環境,并防止誤導性信息傳遞給消費者。所有通過相關合格評定的產品都必須標有EAC 符號。因此,EAC 標志是將產品推向 EAEU 市場的重要先決條件。
一些首先在 EAEU 上市的產品必須證明其符合 EAEU 的現有技術要求。技術法規預見了 3 種類型的符合性證明:EAC 認證、EAC 聲明和國家注冊。
在俄羅斯、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亞美尼亞和吉爾吉斯斯坦之間建立關稅同盟和后來的歐亞經濟同盟,不僅消除了國家之間的關稅邊界和其他障礙。它還導致了隨后對技術法規的協調。俄羅斯的 GOST-R 和 TR、白俄羅斯的 STB 或哈薩克斯坦的哈薩克斯坦 GOST-K 等國家標準已被適用于歐亞經濟聯盟所有成員的具有約束力的技術規則所取代。新標準的另一個重要方面是它們與歐洲標準的協調。
法律框架
目前,已經通過了48 項技術法規。尚未制定技術法規的產品仍按照成員國的國家規范和標準進行合格評定。例如,消防和計量領域的認證仍然受國家法規的約束。
未通過強制性合格評定的產品可以通過自愿性GOST 證書進行認證。
EAC 標志是通過 2011 年 7 月 15 日 EAEU 委員會第 711 號的董事會決定引入的。
EAC 標志有一些重要特點:
只有符合 EAEU 相關技術法規的產品才能打上 EAC 標志。對于自愿認證,俄羅斯仍在使用 GOST 標記。
制造商自己負責為其產品選擇相關技術法規。通過 EAC 聲明,制造商聲明其產品符合適用技術法規的要求。對于 EAC 證書,需要根據技術文件、測試報告或生產審核進行評估。
從技術文件分析到現場生產審核,不同類型的產品需要不同的合格評定方案。
只有在關稅同盟境內設立的公司才能申請 EAC 認證或 EAC 聲明。外國制造商需要歐亞經濟聯盟的授權代表。
EAC 認證或 EAC 聲明的有效期最長可達 5 年,具體取決于它是一次性供應還是批量生產。
符合所有技術法規并成功通過合格評定的產品獲準在歐亞經濟聯盟各成員國使用和銷售。
EAC 標志必須貼在每件產品、禮儀、插頁或貼紙上。
除 EAC 標志外,不得有其他可能與“EAC”相抵觸的標志或印章。
EAC 標記過程包括以下步驟:
制造商必須根據 EAEU 的技術法規決定其產品是否需要接受合格評定以及需要應用哪些標準。一種產品可以遵循多個標準。從 2011 年 4 月 7 日起,歐亞經濟委員會根據第 620 號發布的通用產品清單
(俄文)中 列出的所有產品都需要進行EAC合格評定。在這里,您將找到需要EAC 認證和 EAC 聲明的產品的摘要。對于其他未列出的產品,必須考慮國家法規,例如TR 標志,即測量設備或消防設備。制造商必須確定合格評定過程:認證、聲明或國家注冊。這取決于產品的分類及其應用領域。認證和聲明流程根據供應類型有不同的合格評定方案:一次性供應或批量生產。不同的方案需要不同的方法來證明符合性以及所需的文件和測試量。
在下一步中,制造商必須確定所需的合格評定范圍:由公告機構進行的內部評估、強制性評估和測試或由公告機構進行的制造審核。
最后一步是準備所有必要的技術文件并申請合格評定。在完成評估并頒發 EAC 證書或聲明后,制造商將 EAC 標志以可見、清晰和不可磨滅的方式附加到產品上。
EAC證書和EAC聲明的區別總結
標準 | 選管會證書 | 選管會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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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 生產商、進口商、授權人 | 生產商、進口商、授權人 |
產品分類 | 由認證機構制作 | 申請人制作 |
符合性證明 | 基于認可測試實驗室的測試報告 | 基于申請人自己的證據或認可測試實驗室的測試報告 |
質量保證 | 通過認證機構或外部 ISO 9001 認證進行全面的生產審核 | 質量保證由申請人完成 |
頒發合格證書 | 正式表格上的認證機構 | 申請人在一張普通紙上 |
合格證書的注冊 | 認證機構 | 申請人或認證機構 |
有效性 | 1 到 5 年,具體取決于法規 | 1 到 5 年,具體取決于法規 |
責任 | 在于認證機構 | 謊言與申請人 |
監視 | 認證機構 | - |